不当治而治之,反以成疾。但气至而会,其病乃作,则邪气卫气,均为日下一节矣。
权言其重,衡言其轻,规言其圆,矩言其方。消之症不同,归之火则一也,人身之有肾,犹木之有根,故肾脏受病,必先形容憔悴,虽加以滋养,不能润泽,故患消渴者,皆是肾经为病,由壮盛之时不自保养,快情恣欲,饮酒无度,食脯炙,饵丹石等药,遂使肾水枯竭,心火燔盛,三焦猛烈,五藏渴燥,由是渴、利生焉,此又皆本于肾也。
甚至正不胜邪,则上熏及肺,令人气喘声鸣,此以营卫下竭,孤阳独浮,其不能免矣。上二节皆当因其寒热,而随所宜以调治者也。
凡病后脾胃气虚,未能消化饮食,故于肉食之类,皆当从缓。曰“先受之”,则后者可知矣。
若辈者,意其为实而攻之,则假实未去而真虚至;意其为热而寒之,则故热未除而新寒起。若制缓方而气味浓,则峻而去速;用急方而气味薄,则柔而不前。
其经挟颈项之后,又曰头中分也。八风,八方之风也。